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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2月5日起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。

  • 日期:103-01-24
  • 資料來源:民政處戶政科

為免除民眾須於機關間來回奔波申請戶籍謄本及節省規費支出,內政部訂定「全面免附戶籍謄本」政策,自103年2月5日起推行「新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」,創新戶政便民服務,提升戶政為民服務品質。
內政部為減少民眾奔波,提升政府整體施政形象與服務品質,落實戶籍謄本減量作業,推動以「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」全面性的替代書面戶籍謄本。今後民眾在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登記致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,須同時申請換領戶口名簿。新式戶口名簿特色具有:「直式橫書,提供可選擇現住人口(含非現住人口)記事,具有防偽功能(專屬騎縫章、押花、核發機關浮水印),並可經由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的戶口名簿查驗系統,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所載內容是否與戶政機關檔存最新戶籍資料相符。戶口名簿採新舊並用方式,戶籍資料無異動者,舊式戶口名簿仍可繼續使用。申請時以戶長為申請人,戶長可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委託他人(須交付委託書、受委託人亦須攜帶國民身分證)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換領戶口名簿。本項便民服務措施,在春節過後(103年2月5日)實施,民眾如在新式戶名簿使用上有疑問,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及所屬辦公室提供諮詢服務,歡迎您善加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