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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修正「臺東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」部分條文。

  • 日期:109-03-18
  • 資料來源:民政處
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機關:臺東縣政府。
二、修正依據: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原則。
三、「臺東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府民政處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taitung.gov.tw/Civil/)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;本案僅為部分文字修正,未涉及影響人民權益,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。
(一)承辦單位:臺東縣政府民政處自治科
(二)地址: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
(三)電話:089-352674
(四)傳真:089-330081
(五)電子郵件:c1028@taitung.gov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