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在臺有戶籍國民,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滿2年以上未入境者,戶政事務所將逕為辦理出境遷出登記。二、上開有戶籍國民戶籍經逕為遷出登記者,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入國後,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,持外國護照入境者,不得辦理遷入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