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各國民中小學請於103年3月14日前將推薦書具函送孝行事蹟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彙辦。2.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評選後,請於103年3月28日前擬具初選名單2名,連同推薦書、訪查表及相關附件函送本府辦理本縣初選作業。3.相關表格請見實施計畫。